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一批材料,价税合计为5 876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4 2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2%。不考虑其他因素,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为()元。
A.1 884
B.1 084
C.1 968
D.916
A.1 884
B.1 084
C.1 968
D.916
第1题
(60 +2. 32) ×16 %=9.97
[60 +2. 32÷ (1+16%)] x 16%=9.92
60×16%=19.6
(60 +2. 32) ÷ (1+16%) ×16%=8.6
第2题
4000
4680
3600
4212
第3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4题
A.1 700
B.1 020
C.680
D.1 360
第5题
A.10
B.11.7
C.12
D.14.04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小轿车3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460.38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2)委托某运输公司将小汽车从海关运回甲公司,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输金额9万元,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6万元。已知:小轿车的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5%。 请问:(1)甲公司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2)甲公司在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第7题
A.借记“生产成本”科目113 000元
B.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50 000元
C.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3 000元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13 000元
第8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第9题
3
0.32
0.371
0.351
第10题
A.3842000×(1+13%)×15%
B.3842000÷(1+13%)×15%
C.3842000÷(1-15%)×15%
D.3842000×15%
第11题
晋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月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25000元):
(1)购人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6000元,货款已付,材料已人库;
(2)销售商品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64000元,货已发出,款项未收到;
(3)用银行存款缴纳当月增值税3万元,缴纳上月增值税25000元。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及月终转出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