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拟将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已出版的《网络管理员视频教程》DV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教育”节目中
A.既不必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C.只需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D.既需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也需向其支付报酬
A.既不必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C.只需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D.既需经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许可,也需向其支付报酬
第1题
某电视台拟将他人已出版的<<天下厨艺>>VC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天天厨艺”节日中播放,那么,该电视台(30)。
A.可以不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B.既须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也须向其支付报酬
C.既不必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D.只须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第2题
客户端需要在IE填入的IP地址和端口号是多少?
第3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对应栏内。
【说明】
希赛IT教育研发中心要建立一个22台微机组成的局域网,请你从目前所掌握的技术,回答如下问题。
从目前所流行的成熟技术角度,宜采用哪种技术组建该网络?还有什么其他技术可以考虑。
第4题
A.不侵权,因为试卷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对象
B.不侵权,因为试卷经首次考试后便进入了公有领域
C.侵权,因为试卷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D.是否侵权,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第5题
A.原单位
B.希赛网
C.希赛网和技术人员双方共有
D.该技术人员
第6题
【说明】
这是一个简单的HTML文本,可以把和该文本在同一级目录下的文件csai.rar下载到本地机,并且显示文件大小、修改日期等信息。
HTML文本如下。
(1)<html>
(2)<head>
(3)<body>
(4)<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gb2312">
(5)<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URL=csai.rar">
(6)</head>
(7)<title>希赛教育(学赛网)教程下载</title>
(8)若不能自动下载“希赛教育权威教程”,点击<a href="educity.rar">这里</a>
(9)<bgcolor="FFFFFF">
(10)<p>文件大小:142kB</p>
(11)<p>修正日期:1999.3.18</p>
(12)<p>有问题请<a href="mailto: tr@csai.cn">与我联系</p>
(13)</body>
(14)</html>
第7题
A.合同付款
B.进行绩效测量
C.正式验收
D.进行产品验证
第8题
A.管理变更
B.变更筛选
C.影响导致变更的原因
D.确定变更已经发生
第9题
A楼与B楼之间可用什么传输介质,楼层配线间到桌面可用什么传输介质?
第10题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 ,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油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在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有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可发行"的证明。 1997年16日至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