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应进行计算()。
A.9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
B.高度大于150米的结构
C.甲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D.6度时的乙类钢结构建筑
E.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ABCDE
解析:
参考解析:多遇地震一般指小震,50年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63%的地震烈度值.罕遇地震一般指大震,50年超越概率2%~3%的地震烈度。一般设计的时候要是否要考虑罕遇地震是根据高层建筑的所在地而定,具体可以参考如下规范:
一、《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有关规定如下: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 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3.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4.4.2--4.4.5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2)7度QI ,W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板柱一剪力墙结构。
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有关规定如下:
结构的作用效应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抗震设防的结构除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弹性效应计算外,尚应计算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进入弹塑性状态时的变形。
三、《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CECS—2008有关规定如下:
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位移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对于混合框架结构不应大于1/50,其余结构不应大于1/100。
由此可以理解为:高层混合结构都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计(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