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原则。演出经纪人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业务时提交的材料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排列顺序,注意文件大小以及清晰度等等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演出经纪人考试相关的资料,不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多看看。
【材料要求】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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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
(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
(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2)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3)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4)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经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5)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等于50%的或者拥有经营主导权的,应当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除以上2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 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2)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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