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
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该信赖行事,则该要约不可撤销。本案中,受要约人在要约邀请中明确表明将根据所作出的要约来参加工程投标,要约人作出的要约中并没有对此提出其他意见,因此,可以认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实际中,受要约人也根据该要约计算成本并参与了报价,可以说,要约人正是根据该要约来行事,所以,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只要受要约人根据报价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