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有哪些规定?不得涂改和转借,补发证书后要将损坏的证书集中销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相关的资料,不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多看看。
【证书管理】
1、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填写、盖章和发放、管理。持证人要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持证人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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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根据定期注册机构工作要求,准备申请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2、机构受理:根据定期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3、机构审核:定期注册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定期注册结论;
4、结果送达:在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加盖注册结论章发放给申请人。
【教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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