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天津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2024年天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时间是10月21日至11月4日。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及《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32号的要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注册。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实施定期注册的学校范围并下发工作通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定期注册工作。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包括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新入职教师应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合格条件包括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个培训学时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暂缓注册的情形包括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培训学时、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以及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注册不合格的情形包括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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